江西/萍乡-2025-03-21 00:00:00
芦溪县旅客集散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
代理机构: 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芦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时间: ********** **:**:** * ********** **:**:**
开标时间: ********** **:**:**
招标地点: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详细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芦溪县旅客集散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芦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芦溪县旅客集散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万元。
芦溪县旅客集散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芦溪县旅客集散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人要求 |
芦溪县旅客集散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台 | **万元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五章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根据“赣财购[****]*号”文件承诺制的方式提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方式:登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或“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采购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加”后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安源中大道*号四季花城商业楼*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 芦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中大道*号四季花城商业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