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东-2025-03-2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广东东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寮步园区)运营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市东禹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大运路荣超金融大厦****
被投诉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号财富广场*座***层*****室
被投诉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中智(东莞)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智(东莞)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民福路*号松湖智谷科研中心*栋****室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与中智(东莞)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