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2025-03-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交警**分局、巡防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成都沐之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竹篙镇上正街***号 | *,***,***.**元 |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年度交警**分局、巡防食堂原材料采购(下浮率):**%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沐之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年度交警**分局、巡防食堂原材料采购 | 肉、家禽类(肉类):金瑞;肉、家禽类(家禽类):新鲜道;水产、河鲜:泰鑫;蔬菜:自然鲜;水果:晨杨;冻品:荆之蔬;蛋类:合源生;干杂类:康欣;大米:金顺;面粉:龙达;菜籽油:芳乐然;精炼油:芳乐然;花生米、黄豆、绿豆:匠人蜀;食盐、鸡精、味精(食盐):驰宇;食盐、鸡精、味精(鸡精、味精):香宴坊;醋:宏源;生抽、酱油:宏源 | 肉、家禽类(肉类):散装称重;肉、家禽类(家禽类):散装称重;水产、河鲜:散装称重;蔬菜:散装称重;水果:散装称重;冻品:散装称重、预包装;蛋类:散装称重;干杂类:散装称重、预包装;大米:****/袋;面粉:****/袋;菜籽油:***/桶;精炼油:***/桶;花生米、黄豆、绿豆:散装称重;食盐、鸡精、味精(食盐):预包装;食盐、鸡精、味精(鸡精、味精):预包装;醋:预包装;生抽、酱油:预包装 | *(项)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爽、徐毅、徐谦、段兴发、薛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再下浮**%,即按预算金额划分费率档次,按各档级距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累进之和下浮**%为收费总额,由中标人承担:预算金额(万元)***以下*.*%;********.*%。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信息:本项目备案号:********************,采购预算品目为*********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最高限价为*,***,***.**元。
*.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中标人。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日内结算该月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中标人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人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家通过资格性审查,*家通过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地址: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方、李奇达、乐敏
电话:****************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