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东-2025-03-2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体外膜肺氧合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器械(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号国贸中心*栋****室
被投诉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号广发金融大厦*栋****室
相关供应商: 东莞市大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湾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号楼*楼*******室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年*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并于*月**日作出答复质疑;投诉人不服,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大湾公司中标产品“亚辉龙****** ******”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并在事实依据中称此产品无法满足“★进样轨道:轨道,样本架进样、每架开放置≥**个样本”实质性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