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3-21
重庆
质疑投诉
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3-21 00:00:00

****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投诉处理决定书

璧财决定〔****〕*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住区蜀泸大道**号*幢*层***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文星路***号(体育宾馆)*楼、*楼


被投诉人*: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仙桃街道中央公园北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运营作业方案**分》《应急处置措施**分》评审标准未客观、量化,没有明确,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无评判标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但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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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投诉处理决定书

璧财决定〔****〕*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住区蜀泸大道**号*幢*层***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文星路***号(体育宾馆)*楼、*楼


被投诉人*: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仙桃街道中央公园北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运营作业方案**分》《应急处置措施**分》评审标准未客观、量化,没有明确,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无评判标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但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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