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医疗设备购置(第*包)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年医疗设备购置(第*包) |
采购内容:*、胰岛素泵*台;*、超声乳化仪*台;*、红蓝光治疗仪*台;*、皮肤药物导入仪*台;*、电子支气管镜*台;*、心理测试系统*套;*、一体式宫腔镜*台;*、肺功能测定仪*台;*、手持皮肤镜*台。
采购数量:**台
主要功能或目标:完成医院科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临床科室诊疗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需满足的要求: *.一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④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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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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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月 |
无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吴昊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