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黑龙江-2025-03-2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楼东门
被投诉人*:依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民乐街**号
-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西部草原火灾高风险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年*月**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年*月**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阻燃服装、头盔国家要求的行政许可。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向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函询,其复函内容为“经核对《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号)”,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阻燃服装、头盔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法机关名称:依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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