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星微莘庄人工智能芯片有限公司9.8%股权
2025-03-20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海中星微莘庄人工智能芯片有限公司9.8%股权
上海-2025-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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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星微莘庄人工智能芯片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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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中星微莘庄人工智能芯片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