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2025】1号
2025-03-20
黑龙江/大庆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2025】1号
大庆/黑龙江-2025-03-20 00:00:00
大庆/黑龙江-2025-03-20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号
作者: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萨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大庆市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桥小区*******
被投诉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建设信号灯岗、测速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因黑龙江雷凡智能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疑投诉人大庆市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经被投诉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调查,认定黑龙江雷凡智能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疑成立,取消投诉人大庆市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 投诉请求
投诉人认为,质疑方黑龙江雷凡智能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扬州市法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知”佐证,不能证明市场上所有此品牌型号产品均不满足招标要求,并不能证明投诉人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不满足招标要求。
三、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证,投诉人大庆市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或者市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萨尔图区财政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