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5〕7号)
2025-03-2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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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5〕7号)
天津-2025-03-20 00:00:00
天津-2025-03-20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号坂田国际中心**栋*楼、**楼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天津师范大学新建楼宇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处罚结果
处以******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处罚日期
****年*月**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注:本处罚决定系根据行政复议意见对案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变更后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