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烧伤翻身床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20-W3013)
2025-03-20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关于烧伤翻身床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20-W3013)
武汉/湖北-2025-03-20 00:00:00
关于烧伤翻身床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


现将我部对广州某总医院组织的烧伤翻身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开封市康复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广州某总医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①要求招标方重新全面、公正、透明地审查此次招标过程,针对技术要求判定、器械资质、中标结果确定等关键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给出合理解释与说明。②责令招标方立即完整公布或告知开封康复所有参与谈判供应商产品的品牌及型号信息,确保投标方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招标过程接受各方有效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③若经审查发现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评估投标文件、重新确定中标结果等,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使真正符合技术要求与招标规则的产品得以中标,避免国有资产采购出现失误与偏差。

经调查,我部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①和③,经核查,该项目采购文件符合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制度规定,评审中未发现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错误问题,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资质、产品性能及配置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人要求向其给出合理解释与说明的诉求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

针对投诉事项②,经核查,该医院****年**月**日在军队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符合法规要求,投诉人要求公开预中标设备品牌型号缺乏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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