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高财采投【2025】1号)
石家庄/河北-2025-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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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高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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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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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高邑县委员会党校二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座*层****房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高邑县委员会党校 地址:高邑县太行路与凤翔街交口西南角 被投诉人:高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高邑县亿博大街与千秋路交叉口东南角 相关供应商:河北方知涯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四、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高邑县委员会党校二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时整在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会议,河北方知涯商贸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法定答复期内向投诉人做出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高邑县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补正材料。本机关接收并受理投诉人提出的投诉。 本机关依法审查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投诉人质疑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函、投诉人投诉书、被投诉人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材料,并就相关事宜要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证明材料。本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诉书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投诉证明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公告未按规定依法公告必须公开公告的内容;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应通过资格审查;投诉事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告知质疑供应商得分及排序;投诉事项*: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避重就轻,偷换概念,敷衍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经查证部分内容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高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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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高邑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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