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动伤防治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4-W1114(3))
2025-03-19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运动伤防治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4-W1114(3))
北京-2025-03-19 00:00:00
北京-2025-03-19 00:00:00
关于运动伤防治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
现将我部对运动伤防治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国药器械(山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北京医麦科技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反映北京医麦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低于成本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条及**条规定;②投诉人反映北京医麦科技有限公司可能存在主要产品业绩合同弄虚作假等情况;③投诉人反映北京医麦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存在多项技术指标负偏离情况。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