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北师范大学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2025-03-19
甘肃/兰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北师范大学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兰州/甘肃-2025-03-1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北师范大学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西北师范大学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西北师范大学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吉林省同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乙十四路伟峰生态新城**#办公楼***号

被投诉人*:西北师范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德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海鸿集团*号楼**层****室

中标供应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号大院*号***房自编*一楼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吉林省同天科技有限公司对“西北师范大学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所涉“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根本不存在,采购人存在以不存在的产品骗取国家资金、对国家财政资金不负责、欺骗财政、发改委、审计等上级部门、排除对意向产品构成威胁的竞争对手的行为。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招标内容”规定“品目* 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为“*套”,且“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由“热裂解仪”、“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部分组成,采购人将采购标的设置为“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套)”,是针对环境污染物微塑料及其吸附或附着污染物如多溴联苯醚类、持久性有毒污染物、新污染物类等进行全分析的全套设备,联用实现微塑料的分析处理,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采购人存在以不存在的产品骗取国家资金、对国家财政资金不负责、欺骗财政、发改委、审计等上级部门、排除对意向产品构成威胁的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中“二、技术要求”的“第一部分:热裂解仪”第◆*条、“第二部分: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分流/不分流进样口”第*.*条、第*.* 条、“第三部分: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三重四极杆质谱仪主机部分”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液相色谱仪部分”的“*.超高效二元梯度泵(由二台独立的输液泵组成)”第*.*条、“*.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招标文件“微塑料处理质谱联用仪”中“二、技术要求”的“第一部分:热裂解仪”第◆*条、“第二部分: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分流/不分流进样口”第*.*条、第*.*条、“第三部分: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三重四极杆质谱仪主机部分”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液相色谱仪部分”的“*.超高效二元梯度泵(由二台独立的输液泵组成)”第*.*条、“*.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吉林省同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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