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3-17 00:00:00
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雷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青龙西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一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邮寄来了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雷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青龙西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一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邮寄来了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