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2024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3-17
重庆
质疑投诉
江津区2024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3-17 00:00:00

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雷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青龙西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一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作出的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日向我局邮寄来了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日收悉,经审查,于*******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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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雷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青龙西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智胜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一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作出的江津区****年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及警示牌采购安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日向我局邮寄来了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日收悉,经审查,于*******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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