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河河道清淤工程弃砂资源15年经营权
2025-03-18
湖北/随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广水河河道清淤工程弃砂资源15年经营权
随州/湖北-2025-03-18 00:00:00
随州/湖北-2025-03-18 00:00:00
广水河河道清淤工程弃砂资源**年经营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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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水河河道清淤工程弃砂资源**年经营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本项目涉及的弃砂,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提供保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储量、品类、性质、质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弃砂的性质指标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水河河道清淤工程弃砂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和由湖北弘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弘正评报字【****】***号《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资源整体处置委托方对标的所作的《综合利用方案》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认可委托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等数据与测量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的*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