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富财采投处【2025】4号
2025-03-18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富财采投处【2025】4号
齐齐哈尔/黑龙江-2025-03-18 00:00:00
齐齐哈尔/黑龙江-2025-03-1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富财采投处【****】*号
作者:富裕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包号:*包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绿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楼****室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辖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被投诉人*:富裕县教育局
地址:富裕县政务服务中心后楼教育综合楼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龙沙区腾百达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海山小区*号楼**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中标单位齐齐哈尔龙沙区腾百达商贸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生产厂家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该项目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