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标示标牌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2025-03-18
安徽/马鞍山
质疑投诉
马鞍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标示标牌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安徽/马鞍山-2025-03-18 00:00:00
安徽/马鞍山-2025-03-18 00:00:00
马鞍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标示标牌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标示标牌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善为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莱茵东郡花园映霞苑******(江宁高新区)
被投诉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被投诉人*: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西塘路***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质疑答复未根据质疑函主题内容变化概念答复,未对设置人员力量(*.*、*.*)条款必要性进行合理回复,特别对平面设计师证书评分设置存在不合理限制条件和隐性壁垒,具有阻碍性、排他性,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请求:
*.取消****年*月**日开标,延期开标;*.取消招标文件人员力量有关评审内容;*.更改条款后延期开标。
(二)查明的事实
招标文件中平面设计师证书、新闻传播学类或艺术学类或设计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等人员加分项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属实,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