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资财采〔2025〕14号
2025-03-17
四川/资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资财采〔2025〕14号
资阳/四川-2025-03-17 00:00:00
资阳/四川-2025-03-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资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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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人民法院食材采购(二次)
三、当事人
投诉人:资阳市蜀都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乐至县人民法院
被投诉人*: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乐至县绿源生活超市
四、项目情况及投诉事项
****年**月**日,代理机构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年*月**日,代理机构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乐至县绿源生活超市、资阳市蜀都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雁江区嘉艺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分别被推荐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乐至县绿源生活超市为中标供应商。****年*月**日,采购人与乐至县绿源生活超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本次采购食材(调味品)制造商相关信息,应做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填写本次采购食材(面)制造商相关信息,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鉴于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资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