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采管〔2025〕6号)
2025-03-17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采管〔2025〕6号)
达州/四川-2025-03-17 00:00:00
达州/四川-2025-03-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采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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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万源市困境儿童保护站设施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号。
被投诉人*:万源市民政局,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古东关街道长青路***号。
被投诉人*: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万源市河西政务大楼七楼。
四、基本情况: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万源市民政局于****年*月**日就《万源市困境儿童保护站设施设备》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询价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标的名称“万源市困境儿童保护站设施设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下面有**个货物名称,货物名称不是标的名称,无法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格式填写该标的名称下的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采购品品目名称为“其他办公设备”的产品纳入强制采购,有歧义,存在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影响采购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万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