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采管〔2025〕7号)
2025-03-17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采管〔2025〕7号)
达州/四川-2025-03-17 00:00:00
达州/四川-2025-03-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采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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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就《万源市****年心理健康教育提质工程》(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根据《万源市****年心理健康教育体质工程评审情况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你公司投标时因未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书证明材料而未通过该项目的资格性审查,故你公司不是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故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不存在让你公司权益受损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你公司的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万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