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科新区财金投诉处字〔2025〕第2号
2025-03-17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科新区财金投诉处字〔2025〕第2号
绵阳/四川-2025-03-17 00:00:00
绵阳/四川-2025-03-17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科新区财金投诉处字〔****〕第*号
【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阳科技城新区公共事业发展局就采购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调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石堤勇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勇
地址:郫都区永宁西路***号
被投诉人*:绵阳科技城新区公共事业发展局
地址: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二期*号楼*楼***室
被投诉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平路*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石堤勇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科技城新区公共事业发展局于****年*月**日就“采购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调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绵阳科技城新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科技城新区财政金融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