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03-17
河南/濮阳
变更澄清
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河南/濮阳-2025-03-1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濮阳-2025-03-17 00:00:00
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机构:中共清丰县委清丰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清采公开*******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招标文件第**页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内容 |
变更为 |
本项目设置投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为保障服务质量及投标人能够诚信履约,投标人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当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应在评标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其余内容不变!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 |
地址:清丰县诚睦路与安康路交叉口 |
联系人:赵刚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清丰县政府综合楼东南角二楼 |
联系人:张团杰 |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赵刚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