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四川-2025-03-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一体化自动定量进样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杰之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信铭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号兴园名宅二期*幢**层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伦拿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路***号锦地上城附*(栋)*层
四、投诉事项具体情况
四川杰之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信铭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丹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一体化自动定量进样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补正材料后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中标公司不具备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资格,故应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 *:该项目在采购标的中要求提供计算机和显示器,招标文件里未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中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虚假响应中标,谋取利益。
投诉事项*:“一体化自动定量进样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的拟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无法真实满足采购文件需求,涉嫌提供虚假响应文件。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另查明,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丹棱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