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3-13
内蒙古/乌兰察布
质疑投诉
察右中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兰察布/内蒙古-2025-03-13 00:00:00
乌兰察布/内蒙古-2025-03-13 00:00:00
察右中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财购【****】***号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域航天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察哈尔右翼中旗各苏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包号*)中,***地址均为*****************,使用相同的***地址进行投标。。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财购【****】***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元(大写:肆拾贰万捌仟元整)千分之六即****元(大写:贰仟伍佰陆拾捌元整)的罚款。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入察右中旗财政局 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