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东-2025-03-1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怀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怀集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怀集县人民医院新院工程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采购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广东升捷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黄浦区科珠路***号*栋******房
法定代表人:周建来
委托代理人:刘伟强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怀集县人民医院新院工程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未就我司在质疑中所提要求对中标人广东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它未公示的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进行审查,未就广东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它未公示的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进行答复。*.中标公告所附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并未有任何产品的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增加了表格仅填写了中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信息进行公示,其核心产品的真实性公示期间其他人根本无从考究,采购代理机构理应按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进行公示。核心产品为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时使用,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在合同公示中同样需要公示出来接受公众监督。采购代理机构以核心产品作即为主要标的作为公示的内容,并以公开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我司所提公开中标人分项报价表的要求,明显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情形,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核心产品即为主要标的,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分项报价表进行公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包*)废标。对投诉事项不再进行审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怀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集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