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美财采〔2025〕处字第7号)
2025-03-10
四川/凉山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美财采〔2025〕处字第7号)
凉山/四川-2025-03-10 00:00:00
凉山/四川-2025-03-10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美财采〔****〕处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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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美姑县****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增发国债)地力培肥物资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冕宁县天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冕宁县泸沽镇五一村*组
被投诉人*:四川宁静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评审专家[肖继萍、王同军、潘继红、黄静凌、潘雪君(采购人代表)]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四川宁静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美姑县****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增发国债)地力培肥物资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美姑润雨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我公司质疑本次投标结果评分具有倾向性,评分结果存在异常,评分分项专家主观评判意识明显偏差有失公正,涉嫌滥用职权,且我公司质疑中标候选人与专家存在私下利益往来或者不正当沟通。
投诉事项*:我公司质疑专家存在协商评分的情况,对需要专业的主观评审因素进行协商评分违背了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宁静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另行立案处理。
美姑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