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四川-2025-03-07 00:00:00
汶川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佳世能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蛟龙大道**座(***号)
法定代表人:代仁华
被投诉人*:汶川县人民医院
住所地:汶川县威州镇穗威路*号
法定代表人:冯卢
被投诉人*: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中段*号
法定代表人:苏志朝
四川佳世能家具有限公司不服汶川县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就阿坝州传染病医院(汶川院区)建设项目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于*月**日发出补正通知书,邮件因原址查无此人退回(*月**号物业代收,*月**号邮政取回退件,*月**日本机关收到退件),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年*月**日我公司参与阿坝州传染病医院(汶川院区)建设项目家具采购项目,****年*月**日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四川省棉麻土产总公司,中标金额:*******.*元,但是我公司报价为*******元,为此项目最低报价,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我公司完整的提供了项目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的所有内容,且不存在任何内容缺陷,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需求,我公司的综合得分应该是最高,所以,本次中标结果评审有误,应为我公司四川佳世能家具有限公司中标。请相关部门查实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投诉事项二: 中标第一候选人四川棉麻土产总公司出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称所提供产品为四川启邦正业科技有限公司制造,职工人数为**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与四川启邦正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年政府采购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相关数据完全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应认定为无效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所以,此中标结果纯属不公。应为我公司四川佳世能家具有限公司中标。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