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2025-03-07
黑龙江/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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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兴安岭/黑龙江-2025-03-07 00:00:0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

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你公司对我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职业学院日光温室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质疑函》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日正式受理。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

质疑内容:中标单位未提供符合强制认证要求的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回复内容:本次采购标的**为“水管电缆”,技术参数中也明确说明了属于定制化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技术参数中描述的电缆为采购标的的组件,并非单独采购的产品,招标文件未对电缆采购标的单独列出,采购文件也未明确要求提供组件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作为采购标的及相关配件是否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做规定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中标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

回复内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品目属性全部为货物,非工程类项目,采购文件资格审查也未要求提供相关施工资质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我中心本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经过上述复核,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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