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泸县财采〔2025〕10号)
2025-03-06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泸县财采〔2025〕10号)
泸州/四川-2025-03-0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泸县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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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四川鑫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采购人):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农安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鑫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日就泸县百和镇集约化育秧育苗工厂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已于*******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依法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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