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3-06 00:00:00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出行汽车(七座以上)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出行汽车(七座以上)租赁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最高限制单价
服务项目 | 车型 | 起租价 | 备注 |
半日租代驾*小时 | 中型客车 | ***元 | *.此收费标准仅限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内租车使用,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日租模式为*小时起租,租用费用按时间计算,不限公里数,超出*小时的按*小时计算,超出*小时每*小时加收一次租金。 *.超出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的,另行议价。 |
大型客车 | ***元 | ||
高级客车 | ***元 | ||
日租代驾*小时 | 中型客车 | ****元 | |
大型客车 | ****元 | ||
高级客车 | ****元 | ||
说明 | *.月租代驾模式车辆租金由租车单位按月进行结算。 *.代驾租赁连续多日订单,驾驶员需要陪同在异地过夜的情况下,租车单位需安排驾驶员食宿。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租赁价格,依据座位数、车型等因素在起租价以内议价。 |
注:(*)折扣率(%)是指租车费用的综合折扣率。计算投标报价:参考价格×成交折扣率。如签订合同的成交折扣率为**%,中型客车全日租车计算价格:****元***%=***元,即中型客车全日租投标报价为***元。超时或超公里不参与折扣率(%)计算。
(*)代驾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结算价上限价格*折扣率),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能耗费、驾驶员薪酬及维修保养、税费、管理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交通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二、框架协议方式、第一阶段入围家数及合同授予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为价格优先法。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如遇报价相同的情形,则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家入围供应商;当有效供应商小于**家时,淘汰率按**%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年,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如下情况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
(*)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出现违约行为,征集人经调查属实,累计*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
(*)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累计出现*次的则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征集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租车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服务人员和车辆,车型配置合理,能满足征集人的用车需求,车辆管理维护保养及时规范,能保证预约车辆准时到达租车单位指定地点。
(*)供应商须具有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驾驶员队伍,驾驶员人数不少于**人,素质良好,经常对每个驾驶员进行素质培训,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有具体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行车。(须提供人员花名册、在有效期内且相匹配的驾驶证扫描件、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安全驾驶记录扫描件等并加盖公章)
(*)提供服务的车辆类型为中型客车、大型客车、高级客车等,自有车辆不少于**辆,符合相应车型的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条件,停车场面积不低于****㎡。
(*)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属于供应商。所有服务车辆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
(*)服务车辆应具备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等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如征集人有需要将服务车辆接入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供应商应可随时在征集人处设立软件管理系统窗口,并实现随时查看服务车辆的具体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运行状态、停车时间、停车地点、历史信息回放、里程统计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需将驾驶员与车辆等资料(驾驶员照片、个人信息及车辆信息等)交由征集人备案。
(*)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征集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任何连带责任。
(*)驾驶员要求:
①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持有涵盖本项目服务范围的驾驶证。
②提供驾驶人员汇总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无犯罪证明。
③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熟悉长沙市及周边道路及路况或能熟练的使用导航软件。
④所有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须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驾驶员证照资质齐全,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驾驶员近*年内未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无不宜承担驾驶员职责的疾病史、无危险驾驶记录(如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无吸毒史、无犯罪记录等。(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服务标准
(*)在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时,做到安全行驶、准点到达、服务优良、遵纪守法。
(*)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车辆智能调度系统,有软件管理平台、***定位,保证车辆的调度使用和距离结算。
(*)供应商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司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等。
(*)供应商须完善、改进、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求援演练等。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征集人的具体要求,在长沙市区范围内设立固定的服务点和安排相关人员,提供本地化服务。
(*)提供服务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万元、道路客运承运人险不低于***万元和不计免赔险等。
(*)成交供应商派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应合理规划路线。
(*)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有具体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行车。
(*)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须接受征集人组织的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若服务的租车单位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恶劣属实或供应商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征集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其服务协议。
(**)供应商为了保证征集人的正常工作联系,必须提交驾驶员及业务联络负责人联系电话,且须**小时开机。
(**)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给征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并提供由驾驶员签名且供应商盖公章的花名册,以后若遇驾驶人员变化需及时将更新后的花名册交于征集人。
(**)供应商须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工伤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及赔偿,供应商驾驶员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若因违法违规造成的征集人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租车单位用车期间,供应商应服从用户方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供应商驾驶员在服务期内应当合理安排时间,按规定进行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因供应商原因未达到租车单位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造成租车单位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征集人所受损失。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征集人相关服务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现损害征集人或用户方信誉、利益的行为,对因违规行为导致投诉、媒体曝光等负面情形,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
(**)供应商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租车单位,以确保租车单位的正常使用,如临时大修(修理时间超过 *小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车单位不能正常使用,供应商应提供备用车辆给租车单位使用。如无备用车辆提供,供应商应全额承担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租车单位利用社会资源出行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车辆在租车单位用车期间,由于车辆发生抛锚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租车单位损失,供应商应支付租车单位乘车人员当天发生的合理交通费。
(**)若供应商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事故的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与征集人或租车单位无关。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保密教育,对执行任务中所听所见,禁止记录图片、录音录像、对外传播等。严禁泄露用户出行等相关信息,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供应商责任,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接到用车需求后,应按预约用车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租车单位要求的车辆标准及车辆交付时间提供车辆,供应商交付车辆前应做好车辆性能检查,保障交付车辆的安全驾驶性能,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供应商应设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团队,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服务电话**小时有人值班。供应商应及时受理租车单位的业务咨询、业务办理,征集人会定期回访、暗访和跟踪服务,租车单位提出投诉时,供应商应当及时受理,并及时核实情况,迅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征集人。
*.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在**分钟内修复,供应商须在接到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租车单位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据征集人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特别是在处理突发应急事件,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重大会议或重大公务期间提供**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供应商应严格按征集人(租车单位)要求和工作纪律执行,供应商应服从征集人(租车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供应商应当按征集人(租车单位)要求进行标准化服务,安装座位头罩、编排车号等,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六、验收标准:
一、检查考核
*.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协议后接受征集人日常考评,每年考评*次,若年度考评不合格,征集人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与供应商的协议或合同。
*.供应商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征集人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或超过协议价格收费的;
(*)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不能够绝对保证用车的;
(*)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的;
(*)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供应商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次的,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出现*次非法营运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一、特别条款
*.在合同期内,如果征集人因上级政策调整,在提前*个月向供应商书面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的,供应商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应当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征集人承担任何责任。
*.征集人和供应商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小时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害,航空风险,火灾,战斗,战争(宣战或未宣战),封锁,劳工骚乱,罢工,暴乱,叛乱,动乱,地震、交通阻塞事件。如果上述事件的一条款或多条款发生,双方在此类事件发生期间免除本合同下的受此类事件影响的履约义务。
*.在业务合作来往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如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期内供应商违约的,征集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征集人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的,供应商应当履行。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给征集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从事生产经营或运输服务业的许可、登记或其他法定资格被撤消、吊销、废止或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丧失从事运输服务业资格的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征集人有权采取措施中止或终止合同。
二、结算方法:
*.付款人:各租车单位(转账支付)
*.付款方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派车单和对应的行驶轨迹截图、发票等凭证结算付款。
*.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供应商按参考价格报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参考价格*成交折扣率(%))。
*.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征集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入围后转让。
三、其它
*.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报价方式以折扣率报价(按实际租车费用综合折扣率报价)。本折扣率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
*.折扣率(%)是指租车费用的综合折扣率。
*.服务期内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