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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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杭州/浙江-2025-03-05 00:00:00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本级)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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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美术学院*********年度南山、象山校区(梦园教学区)保安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高某某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智慧网谷威新曦地科创中心**幢*层***室

五、基本情况

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美术学院*********年度南山、象山校区(梦园教学区)保安服务项目(编号:****************)提供的国家一级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经核对原件,证书编号为**************;李某某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经学信网查询,该编号证书为专科学历毕业证书;谷某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未查询到该份毕业证书信息;刘某的三级(技师)保安员资格证书,经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刘某保安员评定等级为“中级(四级)”。*.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美术学院*********年度湘湖校区、良渚校区、山北生活区保安服务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提供的国家一级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经核对原件,证书编号为**************;李某某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经学信网查询,该编号证书为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刘某的三级(技师)保安员资格证书,经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刘某保安员评定等级为“中级(四级)”。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

七、处罚结果

省财政厅决定对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十八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元。
。罚款和违法所得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吴聪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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