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公车中心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公车中心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 |
雨花区公车中心公务用车燃油采购项目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不超过******元/年,*******元/三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前述合同标的总额为甲方可享受折扣的总额,最终以甲方实际购买和结算金额为准。 *.项目折扣率**.*%,即每升优惠*.*%,以积分形式返还,另外,乙方开展的其他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甲方均可无条件叠加享受。 *.乙方在长沙市内所辖的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项目最终成交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长沙市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油价以当天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须制定长沙市雨花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乙方所辖加油站应提供**小时加油服务。 *.*乙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 *.*用油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乙方知悉后,应在**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乙方应能提供办理一个总油账户下多张车辆专卡(专卡只有限额,资金均在总油账户下),且每张专卡能满足设定为每天不能超过两次,单笔金额不得超过***元。 *.*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应将所辖长沙市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成立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需在**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加油站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要求乙方营业场所不少于*条加油枪。 *.*乙方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 *.*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他要求
*.*乙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乙方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乙方需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如果是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供合作书,非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必须提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定点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成交折扣率。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按需支付预付款,乙方按甲方需求分配至所需油卡中,并提供分配清单,甲方持卡加油时按实核销加油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月初对上月油费(含预付款部分)进行对账,乙方提供甲方单位公车加油流水清单与甲方加油登记核实升数、金额,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在月度费用结算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留档备查。 *.*预付款在合同期满前抵扣甲方应付(以甲方实际购买和结算金额为准)的油款;有剩余的,经双方核对无误,乙方应在甲方提交退款资料后**个工作日内返还,预付款项不计息,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应返还款项为基数,按照***的四倍支付每日资金占用利息直至全部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乙方联网加油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乙方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一个合同周期结束后需配合甲方提供其他验收相关要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反馈,如确实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 *.甲方如需对加油**卡设置限制信息,需要在办理加油**卡业务时提出,必须同时对加油**卡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卡及密码,加油**卡未设置密码或限制车牌号,任何通过密码验证的加油行为都视为甲方自身行为或甲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车辆持卡到乙方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乙方加油卡章程和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如甲方怀疑乙方油品质量有问题的,甲方应在加注油品后*小时内向甲方提出,由甲乙双方派专人到甲方加注该油品的加油站进行抽样并封样留存,送至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如质量有问题,则乙方承担检验费,赔偿甲方损失;如质量没问题,则甲方承担检验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负责审查甲方持卡加油时与加油**卡所设置的所有限制信息是否一致,乙方加油站严格按照甲方加油**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查验卡的真伪(发现假卡要及时予以没收并通知发卡部门),核对车号与卡上注明的车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规定。乙方加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持卡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刷卡加油完毕后打印加油小票给予甲方持卡人。 *.乙方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在没有外在重大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保证对甲方的油品供应。乙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甲方用车供油。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证乙方加油站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加油站在项目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据实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不执行对车号加油,不按实结算,刷卡支付现金或其他物品累计达二次的; *.*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 *.*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因油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将商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容器时转移至甲方,如甲方怀疑乙方油品质量有问题的,甲方应在加注油品后*小时内向甲方提出,由甲乙双方派专人到甲方加注该油品的加油站进行抽样并封样留存,送至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如质量有问题,则乙方承担检验费,赔偿甲方损失;如质量没问题,则甲方承担检验费。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采购计划确定后如需继续履行,则本合同继续履行。若无需履行,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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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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