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2025〕处字第5号)
2025-03-05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2025〕处字第5号)
成都/四川-2025-03-05 00:00:00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处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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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年青白江区部分点位景观亮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弄**号***座

法定代表人:张丹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住所地: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运路***号

负责人:田治宇

被投诉人*: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号领馆国际城写字楼(希尔顿惠庭)*楼***室

法定代表人:张莉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评审小组以“未单独提供承诺函”为由认定投诉人符合性不通过,构成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二:评审小组无视供应商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的《单独提供的综合承诺函》,拒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构成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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