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东-2025-03-0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万科翡翠花园配建安居房装修工程*家电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号文锦大厦北楼二层***室****(不老屯镇集中办公区)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骏路南城段**号宏图科技中心*栋*楼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南城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骏路**号宏图科技中心办公楼二栋*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询价。****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询价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发布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
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皓茗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避重就轻、敷衍回复,并违法作出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