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内东区财采[2025]3号)
2025-03-05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内东区财采[2025]3号)
成都/四川-2025-03-0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内东区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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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年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号)

法定代表人:曹涧

被投诉人: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住所地: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西段***号

法定代表人:余勇

相关当事人:四川吉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栋**层*号

法定代表人:吴丛旭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涪陵区夏氏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高山湾居委二组

法定代表人:邱平会

四、基本情况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印文化)不服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体局)于****年**月**日就“内江市东兴区****年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该公司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人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本项目没有将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系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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