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广东-2025-03-04 00:00:00
****年度梅州市五华县二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五华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华财采决【****】*号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年度梅州市五华县二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金银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南云二路**号新华汇***房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少君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广东昇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恒大御景半岛一期*栋**单元***房
项目采购人: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四、基本情况
广东金银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年度梅州市五华县二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对广东昇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并对广东昇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人依法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向本项目递交解密了投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标书制作程序中已按照平台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按照投保文件规定的“最高单价限价内”填报投标报价(单价为“****元/吨”)。开标时刻亦已由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生成了该单价报价的《开标一览表》,该公司也依法进行了电子签章确认投标报价的程序。但组织评审专家以“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包*、包*的第四页《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 *、*、*、*)填写的报价为总价”为由,对该公司作出“投标报价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废标处理。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投诉转达各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作出了书面说明。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现依法调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评标委员会评审该公司投标报价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理由: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为总价且与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不变,单价下浮,供应商中标后按各包组的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供货量。
*.投标人以投标单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能超出各包分项预算单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招标文件第四章*.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是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不变,单价下浮,供应商中标后按各包组的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供货量。
*.投标人以投标单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能超出各包分项预算单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的规定,不属于报价的计算错误修正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五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华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