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黑龙江-2025-03-0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春市中医医院电脑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华笙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号盟科观邸**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伊春市中医医院电脑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根据我公司质疑函中提交的质疑请求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海尔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年年报,海尔智家营业收入约为****.** ***亿元,故海尔集团公司作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其营业收入远超*亿元。根据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工信部联企业〔****〕***号)第四条内第二条标准:(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由此推断海尔集团公司为非中小微型企业,属于大型企业。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尔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海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其与海尔集团公司存在间接控股关系,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属于小微企业,不应享受本次采购活动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政策。本次采购结果表明,哈尔滨中视星河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错误的制造商企业数据享受了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得以中标,我公司认为其已经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事实。我公司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意,提出投诉。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