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四川-2025-03-04 00:00:00
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南城幼儿园功能室、教室、办公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犇藤九州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部县冠路*号。
采 购 人:南部县第五小学,地址:南部县振兴街南段席家村*组。
成交供应商:南部县三凤教育教学用品商行,地址: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大垭小区。
三、投诉情况
投诉人四川犇藤九州商贸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司根据中标结果查询显示南部县三凤教育教学用品商行确实存在虚假响应等问题,而质疑答复之所说中台式计算机主机是以****************型号为基础定制的机箱尺寸,中标产品官方网站的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不完整性,并不能代表现实产品的实际功能、性能,所提供的文字描述并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给与我公司佐证,从而判定该质疑不成立,明显缺少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事实证明材料,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我公司并不满意,依法向贵局提起投诉。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恳请财政局依法调查并裁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裁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并请贵局责令代理机构依法合规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保护合法供应商的相关权益,以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