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青海-2025-03-04 00:00:00
格尔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安徽九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敏
联系电话:***********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树街*号中科创新广场**幢****
被投诉人*: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格尔木市江源路**号贝壳酒店后院内
被投诉人*:甘肃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俊禄
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山大道中段****号
****年**月**日,安徽九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青海青融公招(货物)********号)包三的采购结果不满,向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作出了两次书面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中提到,针对提出的质疑,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相关专家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能是原评标委员会专家。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中对质疑内容:欧谱曼迪内窥镜无**相关描述,与招标参数“*、全数字化影像系统:全成像链**成像,主机、摄像头、内窥镜注册证须具备**描述;”不符的回复,质疑答复为:甘肃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广东欧谱曼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的产品,该设备从主机、摄像头到内镜的分辨率均为**********,是目前国际、国内内窥镜行业**系列产品统一标准分辨率,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盖章背书的技术白皮书和产品彩页认定。注册证有无**相关描述与所需采购设备图像质量没有任何关系,经专家组评审该质疑项质疑不成立。招标要求是注册证上有**描述而投标产品并没有,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客观技术参数的评审却按照主观判断为依据进行评审,是否偏颇?请监管部门严查。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中对质疑内容二:依据招标文件对于接口要求,两个*****.*接口,欧谱曼迪相关产品仅有一个**** 接口。与招标文件不符。其回复函中回复内容片面。采用于被质疑人所谓的技术白皮书,其白皮书内容与质疑函中投诉人单位提供其对应产品的说明书、彩页、检验报告内容不符,被质疑人及广东欧谱曼迪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图像处理器电子变焦是*倍与招标参数“*.电子放大功能:放大倍数≥*.*倍;”不符。投诉人收到对方两次回复函,前后表述内容不一致。
投诉事项*:****图像处理器无"烟雾去除功能",与招标参数"*.烟雾去除功能"不符。其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光源寿命为******(小时)与招标参数“*.使用时间:≥*****小时;”不符。其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光源功率*****与招标参数“*.功耗:≦*****。”不符。其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欧谱曼迪气腹机参数与招标参数"*.≥***/ *** 超大流量,极速满足腹腔压力需求液体回流监测,防止交叉感染三种预设模式,儿童,成人,肥胖模式一键切换方便快捷"不符,其流量调节范围为"*****/ *** ",招标参数为≥***/***。 *、其气腹机无液体回流检测功能。*、其无快捷模式进行切换。其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欧谱曼迪气腹机压力调节范围为********与招标参数"*.液晶屏,精准压力控制≤********(±*****)"不符。其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欧谱曼迪腹腔镜景深为*******与招标参数“胸腹腔内窥镜:*.***,景深*******”不符。其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欧谱曼迪胸腹腔镜无加热防起雾功能,与招标参数“*.与摄像系统品牌,有防雾技术;”不符,其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中对我方质疑内容的回复,根据质疑回复的描述,中标人已经承认了技术参数的不满足,同时解释了不满足是厂家专门调整和设计的,那为什么要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量化指标?技术参数的好坏,不是投标人来解读的。同理设备采购的技术指标是不需要投标人来解读和设想的,如果这样大家都说我的参数更加优于招标文件,那还叫专家如何评审?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客观技术参数的评审却按照主观判断为依据进行评审,是否偏颇?请监管部门严查。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中对质疑内容的回复,所涉及证明文件内容很多并不属于商业机密,但均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合理怀疑其回复内容真实性存疑,因此回避提供。
二、调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投诉项目包三预算金额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被投诉人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甘肃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万元。经审查,投诉事项****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中标结果。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格尔木市人民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