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3-04
甘肃/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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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水/甘肃-2025-03-04 00:00:00

张家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

张财函〔*****

张家川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当事人采购人张家川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当事人中标方兰州德澜仕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绿宛小区*号楼*单元***室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本机关在立案调查“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涉嫌违法违规问题”(项目编号:************)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中标方)存在未按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以上事实有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以及采购当事人说明函等材料为证。

二、处罚结果

****年*月*日,该项目采购人张家川县区划办与中标方兰州德澜仕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方于****年*月**日完成供货,但采购人多次催促,中标方没有按期供货(没有履行合同),中标方已经违反合同规定,采购人于****年*月**日发函与中标人终止合同,按照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公开招标二次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函》和天水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及协同联动工作办法》,决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款的规定要求采购人从该项目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中标方作出如下处罚处以*.**万元罚款(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万元的**‰罚款)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纳罚款。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我机关备案(张家川县财政局***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数额的*%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具体事宜,联系我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张家川县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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