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广东-2025-03-0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陆丰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陆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宜春市丰城市剑南街道龙光东大道***号
被投诉人*: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被投诉人*: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广西华天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货物技术参数响应(**.*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详细评审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分)、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认证情况(*.*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后影响编制但没有延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