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浙江-2025-03-04 00:00:00
执法主体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审计局
办公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号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
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挂区委审计办秘书科牌子)、法规和内审指导科、财政审计科(挂电子数据审计科牌子)、经济责任审计科(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科牌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挂企业审计科牌子)、机关党支部。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姜新明***********
丁 媛 ***********
朱 豪***********
张 亮 ***********
汪 洁 ***********
张小莉***********
沈 勇 ***********
李水龙***********
刘素萍 ***********
姚 立***********
汪倩煜 ***********
穆若瑶 ***********
姚金君 ***********
吴易珍 ***********
单位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吴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乡科级。
第三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审计办)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本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有关事项等。设区委审计办秘书科(挂牌于区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办日常事务。区审计局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纪委监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全区审计领域指导和推广应用信息技术。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在全省审计管理体制框架下,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