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3-03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宾/四川-2025-03-03 00:00:00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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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叙州区柳嘉职业技术学校三名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安装主席台、阶梯教室***显示屏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叙州区柳嘉职业技术学校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柳嘉镇职中街**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叙州区柳嘉职业技术学校三名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安装主席台、阶梯教室***显示屏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具有***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但没有明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的标准,该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存在歧义、重大缺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具有***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谈判文件在“第三章*.*.技术要求”“附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下面有**个货物名称,没有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采购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均成立,鉴于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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