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东-2025-02-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怀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怀集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怀集县人民医院新院工程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采购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广州市祺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御峰二街**号***
法定代表人:秦梓洋
委托代理人:李伦慧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被投诉人*:怀集县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幸福街道迎宾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宏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蟠龙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怀集县人民医院新院工程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广东宏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翎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晟世康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协商报价。*.投诉人的技术总得分偏低,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人技术部分的主观方案打分不合理。*.广东宏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过低,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广东宏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怀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集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