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5号〕31号)
2025-02-28
四川/广元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5号〕31号)
广元/四川-2025-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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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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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单位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创新中心*号楼***室
被投诉人*:剑阁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畅捷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畅捷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单位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投诉采购项目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