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汶财采〔2025〕25 号
2025-02-28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汶财采〔2025〕25 号
阿坝/四川-2025-02-28 00:00:00
阿坝/四川-2025-02-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汶财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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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蜀泸大道**号*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李清娥
被投诉人*:四川青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号*栋*单元**楼****号
法定代表人:申志强
被投诉人*:汶川县威州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法定代表人:黄晓刚
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青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汶川城关美食坊建设项目配套设施采购工程(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的检验报告存在指定性,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告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