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5-02-28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泸州/四川-2025-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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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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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成都科瑞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四川汇诚达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质疑答复期限内就泸州市纳溪区永宁幼儿园设备设施等补充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编号:*****************)作出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