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2025-02-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幼儿教学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号
被投诉人*:剑阁县江口嘉陵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
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江口镇白云西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君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雅和南一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君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采购幼儿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年**月**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载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四川晋兴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与四川晋兴安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于****年*月**日发布合同公告,截至目前合同正在履行中。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没有在“第三章 *.*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下面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采购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