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遂财采〔2025〕34号)
2025-02-28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遂财采〔2025〕34号)
成都/四川-2025-02-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遂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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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饮水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城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双清中路***

被投诉人*: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

住所地:遂宁市河东新区广灵路**

被投诉人*: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相关供应商:四川领著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主干道*北侧*****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锦城鑫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日就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饮水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日本机关签收了四川锦城鑫源科技有限公司快递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日依法予以受理。*******日本机关向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领著贸易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时,向四川领著贸易有限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告知书》,*******日本机关向评审委员会成员发送《调查取证函》。评审已结束,已签订采购合同,已履行合同。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将非法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标准,采购文件出现重大违规不应该作为有效的采购文件要求,这种特殊又违规的要求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公平、合法,严重损害包括我公司在内的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合法权益,就此事我公司提出质疑然而被投诉人*答复质疑的内容答非所问,令我公司不服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二:相关供应商提供非法检测报告的行为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应该依法取缔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投诉事项三: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专家装聋作哑、搞双重评标标准,使我公司正当权益受到了损害,构成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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